第二次借了6000元,当时没有写欠条,不给把我车开走,”已经过了十月一日了,可以通过诉讼状进行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8-10-23 15:21:51
问题描述:
前公司同事,分别于两次找我借钱,第一次借了1000元,第二次借了6000元,当时没有写欠条,后来在几次催账中,他亲口承认一共欠我7000元,并有微信语音承认,大概内容是:“十月一日之前把欠你的钱给你,不给把我车开走,一共7000,对吗?”已经过了十月一日了,总共给了840元,后来多次催款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由于我辞职将要离开本地,欠款并未还清,可以通过诉讼状进行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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