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笔贷款担保的,无力偿还,XX行将抵押人,现在法院要拍卖谢XX和叶X房子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0-10 09:01:30
问题描述:
咨询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翁绳法向XX银行贷款260万,并以自己名下的两个店面作为担保,为这笔贷款担保的,还有三套房子,三套房子分别为为,自己儿子的一套,叶X一套,谢XX一套。借款人经营失败,无力偿还,XX行将抵押人,全部告上法庭,现在法院要拍卖这些抵押物,但是这些抵押物中带两个店面,当时估值在200万,从而造成实际贷款120万,其中的一个店面为公共楼道,不具备商业价值,另外一个店面也被高估。现在法院要拍卖谢XX和叶X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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