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
更新时间:2019-02-23 18:04:20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16年12月19日入职,2018年7月30日离职, 公司未与我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从入职以来,多次提及社会保险缴纳事宜,一直推脱,多方考虑之下,提出离职。离职之后公司不发放7月份工资,以及在职期间的报销以及业绩提成。现已申请劳动仲裁。我想咨询湖北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是入职第二个月起还是一年时效,还是离职开始算起。我现在申请主张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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