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合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是中国大陆的劳动合同,没有三工又不补偿休息,是否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8-08-31 15:18:02
问题描述:
请问,用人单位是合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是中国大陆的劳动合同,现在要求职工在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上班,没有给予三工,说是香港的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是上班的,农历八月十六香港有公众假期,但职工不能在农历八月十六休息,说职工签的是大陆合同,没有三工又不补偿休息,请问这个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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