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
更新时间:2018-08-27 13:52:15
问题描述:
前些天才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起诉的理由是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老人去世留下2处房屋其中A处为公租房,一直由被告及其女儿居住使用,B处为老人生前购买的住房,经法院判决,由兄弟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原告1为原告2的监护人 A房法院未做处理。被告拒绝沟通 致使房屋空置,云云。原告的诉讼要求是占有B房至拆除或出售为止。
事实是:在继承纠纷中,1.法院查明事实,A处房屋被告之女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契约并居住使用。对原告的分割请求不予支持。并非未作处理。有法院判决书为证。2.被告因为一直没有B处房屋的钥匙,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曾发短信给原告,要求他给被告钥匙,原告回答:不跟你扯皮。之后就再没有音信。无奈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一些客观原因还没有执行完毕。被盗到现在也没钥匙。所以,也不可能对原告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利有不正当的妨害。继承纠纷案去年4月审结。
问题如下:1被告要自证没有妨害行为吗?
2.因为原告1已近80岁,其在三中院曾提出要管理B房产被告不同意,先他又提出这个诉讼请求,被告还是不会同意。法院能判决由他管理吗?
3.被告歪曲事实才得以立案。被告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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