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8-26 01:40:01
问题描述:
想请教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按《公司法》写了“重大事情需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而我公司法人代表也是执行董事一人就占了40%,那么我们想要改选执行董事,他自己不同意难道就不行吗?而他如果要继续留任,也不可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这种情况下,能否以人数占绝大多数来认可呢?因为公司只有四个股东,除了执行董事一人占40%,其余三名股东的股份比例是60%,而三人是坚决要撤换法人代表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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