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结算。现在总经理表示不同意这样操作,请问公司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23:05:16
问题描述:
先感谢:我在一家茶叶销售公司上班,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结算。公司规定新客户首批货款按照百分之十结算,后续是百分之五结算提成。6月份我拉到一个客户做公司的代理商,公司规定要先交押金一万块钱到公司才能拿到公司代理权,客户首批进货款为四万块钱。所以客户在6月26日汇款一万到公司确定代理权。但表示首批进货款只能按照合同先支付百分之三十(1.2万)到公司,余下货款(2.8万)要一个星期后才能汇款到公司。我于27日跟公司总经理口头申请由我出差去跟代理商签订合同,争取在6月前把客户首批货款拿到公司(因公司急用钱)。所以要求总经理把客户首批货款1.2万块钱和一个星期后(7月份)的2.8万块钱共4万块钱在7月份给我算提成。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我(有微信聊天记录),总经理助理也答应我的,我也顺利完成任务。现在总经理表示不同意这样操作,理由是违反财务规定,只能按公司规定6月份计算首批货款1.2万块钱的提成,余下2.8万块钱在7月份计算提成。请问公司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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