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委托辩护人一同出席庭审,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请问这是真的?
更新时间:2018-07-17 08:34:05
问题描述:
开庭通告:被告人廖某,男性,关于你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一案由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罪,于2018年07月16日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受理此案,排期候审,案号(2018)渝0106刑初1015号。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8年07月19日上午十点,采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程序。相关法律函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等)已向户籍地寄出,请注意查收。出庭时请携带答辩状、身份证原件、法院传票,开庭前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如委托辩护人一同出席庭审,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拒不出庭的,按缺席审判处理,将按检察院起诉书检控之罪名当庭宣判并交由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如有疑问可联系本案经办律师: 李律师,,请问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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