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以及违约责任,我是买方,1、合同的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首付款人
更新时间:2018-07-17 12:52:4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以及违约责任,我是买方,
1、合同的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首付款人民币贰拾肆万五千元整,小写:245000元,由乙方于:口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并取得回执当日 口2018年6月8日 交付甲方。两个方框口都没有打√,我是在过户当天就是6月11日支付给甲方的,现在甲方说我违约,要求我赔3天的违约金,我这个算违约吗。
2、合同还有一条:甲乙双方应于 口接到经纪方通知(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手续。接到经济房通知□是打了√的,中介是在5月31日通知的甲方(卖方),甲方在6月11日才配合办理了过户,他这算不算违约,或者说因为他故意拖延办理过户时间导致 我付款时间推迟,他算违约吗?
3、合同中还有一条,甲方应于 口收齐房款(尾款除外)当日 口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并取得回执单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卖方),收齐尾款打了√的,银行是在7月10日放款下来,也就是说在7月10日甲方就已经收到款项(房款),应该在11日交付房子给我,但是至今未交,他这算违约吗,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赔偿违约金。
4,而且卖方要有一个无理的说法,他说因为他在银行找关系,给了好处费,银行那边放款才会这么快,意思就是说他在银行那边给了好处费,这个费用要由我来支付,这个理由好牵强。他在银行给了好处费这个算行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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