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我们不太懂,请求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30 09:31:01
问题描述:
邵女士,45岁,与郑某(男,1943年出生,2006年病逝)自1998年同居,直至郑某病逝,未办理结婚手续,但感情甚笃。
2005年7月中旬,郑某患中风、偏瘫,2006年2月底病逝。
郑某生前为离异(1998年以前离异,具体时间不详),有一子(20多岁)判归其母亲抚养,目前在珠海工作。
在郑某生病期间,经邵女士再三要求,其子分两次给邵女士汇过7000元(最后医药费总共3万余元),然后消失匿迹,并且从未露过面。郑某去世后,其子依然避不见面。所有的医药费、丧葬费等都有邵女士、向其家人朋友借款凑齐。
现在,郑某的单位开始为郑某发放抚恤金之类的补助,大约1万元。郑某的单位以不是合法夫妻为由,拒绝邵女士领取这笔钱。郑某的单位说害怕吃官司,因为郑某儿子可能会告他们,如果这钱给邵女士的话。
郑某单位也建议安排郑某儿子和邵女士面谈,但是现在郑某儿子迟迟避不见面,面谈基本不可能。
我想知道,邵女士真的一分钱也得不到吗?这么多年的感情生活,最后的医药费、丧葬费用借款凑齐,即使是站在朋友的立场垫进去的,最后也要还回来吧?怎么能这样?还有没有王法?
想请教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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