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起诉离婚,最后法庭调解的结果是对方付给我三分之一都不到的款我不同意,我想请教律师法
更新时间:2018-05-22 11:47:10
问题描述: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起诉离婚,所有的实物(房子是借住的)财产我已放弃,我只争取了我应得的公积金,一审开庭对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提出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并递交了借条的复印件,法庭不认可复印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在开庭时,只有法官和书记员,上诉人在中院递交了借条,收条的原件我看到了借条,收条的日期是一审开庭前的日期,最后法庭调解的结果是对方付给我三分之一都不到的款我不同意,开庭就结束了,过了两天法官给我打电话态度很生硬的说,就这些钱你要不同意就发回一审重申说完就挂断了电话第二天就下来了重审判决书,我想请教律师法官这样判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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