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标的合同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8-05-15 20:23:38
问题描述:
是以个人名义和另外一个工厂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 先付订金30%(6000元), 货完成后付尾款。 约定付尾款方式时, 合同上写着 10% 是收到货后再付,工厂不同意。于是我们聊的时候我是说的,那就在阿里巴巴上拍尾款,全付。 因为我担心工厂少数量。 于是工厂在这之后签订了合同,是直接将合同上的10% 划掉的,没有补充说在阿里巴巴上拍尾款,合同上就用手写的尾款付清发货,没有写明方式。 现在工厂不同意阿里上拍尾款,一定要付款到手了发货。 我的合同上有一条qq 上达成一致的,视为合同同等效力。 然而这个付款方式的约定是签合同前的,能有效吗?如果我起诉,能受理吗? 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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