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保留我的位置的,所以他们说没签字的主动离职单也能作为我主动提出辞职的证据,还说等过了离职单上离职
更新时间:2018-05-14 10:39:47
问题描述:
我是在
绍兴工作的,现公司要把
杭州和绍兴的产销部门合并,原本是6个人,合并后保留4个人。公司优先跟我谈说只要我愿意去杭州那公司还是保留我的位置的,辞掉别的员工。但是杭州离我家远我不同意去杭州,然后公司让我填离职单。公司说这次虽然架构调整,但因为是给我保留了岗位的,所以对于我来我说这个情况不属于因公司架构调整才离职的。而且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工作地点是“中国”,还有一条写明要服从公司调动,包括分公司。是我不愿意服从公司调动才让我走人的,所以我没法获得赔偿,让我填主动离职单。我也不懂这些,就按公司要求填了主动离职单。后来又听别人说我这个情况应该是能获得赔偿的。我又去和直属领导说,那时候离职单还只有我的直属领导签字,但是她说已经不在她的协调范围了,让我找人事。第二天人事要我在离职单上签字,我没签字,我没签。后面我跟人事咨询,要求赔偿,人事说我已经在OA上填了主动离职单了,而且虽然没有签字,但是OA密码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又没有领导诱导我填主动离职的证明。所以他们说没签字的主动离职单也能作为我主动提出辞职的证据,而且我这个工作是属于营销体系的,说营销体系本来调动性就很大,合同的工作地点又是中国,这个我不服从调动本来就是没有赔偿的。说我这个情况哪怕去仲裁也很大可能性是输的。还说等过了离职单上离职日期他们可以不让我进公司的。我这个情况是不能要求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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