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书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8-04-20 17:01:18
问题描述:
求助!急急急
本人2012年在
广州某人民医院产子,发生
医疗事故切除子宫,后来转院救治,住院期间付不起医药费(也认为这医药费该由事故医院负责) 后来事故人民医院医务科的人来叫我出院,然后当时救治医院没让我付那笔医药费,只是告诉我可以出院了!我以为是事故医院负责,后来签调解协议书再赔偿了6万五千元,但几年后才收到救治医院的催款单,实在不明白,当年明明是事故医院说负责的,但是现在收到了救治医院的传单,才想起来当年跟事故医院签下的调解书,(
一、甲方(事故医院)同意支付乙方人民币共6万五千,作为此宗医疗纠纷的最终方式,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术后身体健康医药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本人)在救治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甲方(事故医院)不再向乙方主张。
没文化的低层打工者根本看不懂这些法律文字,求好心律师给我解释解释指导指导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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