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给法院答辩状提交的证据里,同一年份(文件落款日期不同)是否属于无效证据?从而属于无效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8-04-05 20:37:51
问题描述:
某机关给法院答辩状提交的证据里,有多个不同日期的红头文件,同一年份(文件落款日期不同)有相同涂改:打印的2016,6手工擦除再手写7。
请问,这种文件日期涂改是否属于无效证据? 更进一步,我能向法管指出“机关在几个月内不同日期的不同文件有多处相同年份涂改,属于反常,属于最近临时制作非当时制作,从而属于无效证据”吗?法观会支持我的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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