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这种没有书写门诊病历文书的医疗行为就已经存在明显过错,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逼患者家属交医疗费用
更新时间:2018-03-12 22:30:17
问题描述:
基本案情介绍:1.10月25号,许某某陪同杨某某了前往该诊所咨询,主诊游医生看了医院的检查单并给杨某某测量了体温后,告诉杨某某和许某某:有点发烧,有些感染,连续治疗7天就全部治好的。之后,没有写门诊病历也没有说用什么药物治疗,就开具处方,没有给杨某某做皮试就直接打点滴。诊所这种没有书写门诊病历文书的医疗行为就已经存在明显过错,所以该诊所老板及当班医护人员所提供的证据都属于举证不能,都不能够被采纳。2诊所老板指始医生、护士一起伪造涂改处方,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10月29号许某某在出事后两个小时拍下来的处方和东城区卫监所调查的处方一比较,东城区卫监所保存的医方提供的处方中都存在明显的伪造涂改。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法律不认可其他情况下的补记。以10月25号和10月26号的最为明显(详见我方复印件及原件)。由此可以说明更本没有注射青霉素而给杨某某滴注的是其他不明性质的液体,这就是在故意犯罪,诊所老板和医护人员除了负完全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青霉素根本没有皮试就直接注射,这是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是造成输液反应~~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衰竭、脑死亡等等疾病的直接原因,同时认为患者患有心脏病,给予静脉滴注青霉素(没做皮试)、左氧氟沙星等,每天用生理盐水500毫升同时未限滴速(加重心脏负担),连用4天。以至在第5天输液过程中,突发面色苍白,口唇青紫,意识丧失,心跳呼吸骤停。被群众发现告知医护人员
,但医护人员并没有进行现场急救,胸外按压,心肺复苏(在公共场所,非医务人员也要求掌握的技术,居然诊所不会)。理应现场一边争分夺秒抢救,一边打120急救(车上可以进行接力急救)。而用私家车外送,车上不能救治,担搁了宝贵的黄金抢救时间,其后果要么死亡,要么产生严重后遗症,给后续治疗带来极大困难。负完全责任。3配伍中药制剂输注会影响液体质量增加输液反应发生的几率;加上所有液体没有限速,液体成份不明或者液体质量原因等等原因蓄积直接导致发生输液反应及药物中毒反应~~急性肺水肿,发生输液反应和药物中毒反应以后,医方没有任何抢教措施,错过了最佳抢教时机,诊所应负完全责任。比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注、静脉注射地塞米松注、心肺听诊以后再静脉注射速尿等等,耽误最佳黄金抢教时间,急性肺水肿并发脑死亡、心衰、呼吸衰竭、肾衰竭。4医疗事故发生后,诊所老板采取利用在当地各部门的人际关系不主动交医疗费用、逼患者家属交医疗费用、试图不了了之;并伪造涂改处方、在诊所内部统一口径;想通过这些不耻行为来达到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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