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与诉讼时效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3-13 11:29:21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我的祖父母育有一子一女两名子女,即我的父亲和我姑妈,均已婚。我姑妈因病于2011年去世,没有子女,名下有一套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写有姑妈与姑父两个人的名字,她没有留下遗嘱。姑妈去世后,祖父母与姑父约定房产过户给姑父(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祖父母仍然享有其中应该继承的份额。后于2014年2月,姑父将该房产卖予他人,我的祖父母知晓此事,但基于各种原因从未请求过从售房所得房款中拿回他们所得的那部分钱。现我姑父于去年年底决定再婚,我祖父母想要要回自己份额的那部分钱,我姑父主张从14年卖房时我的祖父母是知道的,到现在已经经过诉讼时效而享有时效抗辩权,请问他的主张能不能成立?我的祖父母能不能要回自己的那部分份额钱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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