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更新时间:2018-01-19 21:25:41
问题描述:
我在去年1.23在影院观影时摔伤,当时我让影院值班经理陪同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脚踝撕脱性骨折,医生让佩戴护具在家休养两个月。影院方面支付了护具费用,并且承诺支付所有费用(口头),2月、3月两次通知影院方面陪同复查,影院方面均派专人陪同检查并支付了费用。七月初因我主张误工费损失,对方不愿意承担产生分歧。7月到11月期间双方3次在派出所,一次在消协、一次在行政监管单位文广新局调解。(在这期间检查治疗费用对方让我先垫付,但后来一直没支付),之后双方一直僵持到现在。请问这适不适用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规定?如果适用,可以认定中断多久或者从什么时候开始重新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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