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埸原产权人为县工商局,同时知晓该市埸的产权人已在2009年变更为私人蒋某所有,商户因不是产权人(
更新时间:2018-01-19 10:06:4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是xx市埸十户商户,位于xx大道x号,商户经营年限巳有二十年,该市埸原产权人为县工商局,2017年8月23号,该市埸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同时知晓该市埸的产权人已在2009年变更为私人蒋某所有,现蒋某已与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市埸商户与蒋某关于营业损失等无法谈妥拒不搬出。由于合同一年一签。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拆迁办将十户商户以排除障碍纠纷告上法庭,限期搬出。商户因不是产权人(被征收人)无法知哓政府补偿营业损失及提前搬迁奖励具体金额。目前已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