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4-05-31 21:57:01
问题描述:
如果我通过法律撤消了对方跟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法上有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该房产他们在房产局里的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是20万,而如果按实际的市场价格的话是起码要远远高过20万。而我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的,但是我购买该房产时所需要付出的价钱应该以什么价格为准?????
请各位大律师指点一下,非常的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