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护理缺失,抢救时无氧气

更新时间:2018-01-08 09:57:54
问题描述:
请问这样的事情和医院打官司胜算能有多少?整个事件有医院走廊视频,摄像头刚好在病房上面,病房门口的事情看得清楚但病房内无视频,家属没有做尸检。 一、事件简介: 患者因右乳发现肿物后,10月31日住入医院普外科,并于当日19时30分全麻方式完成右乳癌改良根治术。11月1日17时许至20时许,患者开始出现头晕、恶心、、胸闷、冒虚汗等症状,在这3个小时期间,家属多次向护士反应其情况,护士为其进行测量血压和关闭止疼泵操作,但未将患者情况告知医生。20时许,患者出现严重呼吸困难症状,在抢救期间无法为患者提供氧气,进而导致患者死亡。 二、事件详细过程:(有关内容、时间有院方监控录像为证) 10月31日上午8时许,患者在家属陪同下来到医院,进入病房后按照科室主治医生要求进行一切术前程序。 15时53分至19时30分,患者被以全麻方式完成右乳癌改良根治术,后由患者亲属护送至普外科20#病房,医嘱中制定二级护理方案。当晚两名家属陪伴患者,按照医生吩咐与患者聊天,患者精神状态逐渐好转。11月1日凌晨2点当值护士拆除测量仪器和输氧设施。 11月1日上午,患者精神状态良好,面色较昨晚手术后红润,8点30分左右,由家属服侍吃了少量小米粥,随后陆续有亲属、朋友前来探视,言谈期间患者表现轻松,与他人聊天、说笑,无任何异常状态。 11月1日16时44分护士拆除患者导尿管,并告知家属,可扶患者下床活动,约17时许,在家属搀扶下患者下床缓慢走动,走动五六步后患者称自己有点头晕不想再走了,于是家属将她扶回到床上休息。 17时33分,家属首次告知护士患者出现有头晕、冒虚汗状况,护士说:“可能刚下地导致的,休息一会就好。” 17时40分至18时06分,陆续有家属先后进来,发现患者脸色不好,18时38分,一名家属去找护士帮其测量血压。 18时51分,护士来到病房看到患者还在输液,说:“等输完剩下的一瓶半后再测血压,不然怕血液回流。”随后离开病房。 19时47分,家属看到患者脸色更加不好,再次去喊护士,护士为其测量血压后说:“高压100,低压70,血压正常。”然后家属对护士说:“患者一直感到头晕、恶心。”护士说可能是止疼泵的原因,然后护士将止疼泵关掉,随后患者又说自己感到胸闷的厉害,护士说:“手术后都是这样,是正常的。”随后护士离开病房。 20时16分,患者因感到肚子不适上厕所后已无法起身,在家属抬扶下返回病床。此时一名护士前来送医药结算单时发现患者异常。 20时19分,护士告知医生后,医生首次来到病房检查,护士随后带来氧气头进入病房。医生让护士赶快为患者输氧,护士将氧气头插到患者坐在的60#病床前的氧气接口,插上后她看了看说没有氧气,然后又将氧气头拿到59号病床前插氧气口,说还没有氧气,护士离开病房。 20时22分,护士又取回一个氧气头回到病房,又分别在病房的60号、59号、58号床头插入氧气口,仍没有氧气,这时患者张开嘴在大口喘气,在这期间医生离开病房,病房里家属对护士说没有氧气快去取你们的氧气袋和氧气瓶,但护士仍在不断试插氧气口,同时护士在喊家属快去护士台再帮她取氧气头来。 20时25分,家属冲出病房后拿了个氧气头回来,这名护士和随后来的另一名护士用新的氧气头不断试插,仍没有氧气,他们俩说道:“可能管道里没有氧气”。 20时27分,医生返回病房看到患者呼吸更加困难,将患者胸前绷带全部解开,询问患者:“感觉好点没有?”,患者说:“好一点了,但还是难受。”家属看到患者仍在大口喘气,不到一分钟后患者突然牙关紧闭,医生大喊:“撬开她的嘴!”家属立即用手去掰患者的嘴,此时旁边护士递给来一双筷子,家属将患者嘴撬开,但患者呼吸在逐渐减弱,此时医生在对患者一边进行胸部按压,一边对护士大喊:“快上氧气!” 20时28分、 30分、31分,护士反复跑去更换氧气头回来后不停在氧气插口处试插,但仍没有氧气,此时距第一次试插氧气口已过去10分钟,先后共更换5个氧气头均没有氧气出来。随后护士又拿出球状简易呼吸器从患者嘴里插入,医生在对患者按压的同时让家属用手机帮他拨打电话。 20时34分至38分,陆续有医生护士不断到来,将家属全部请出病房。 11月2日凌晨0时10分,医生宣布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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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小云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周口 153-0372-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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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2018.01.06 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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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仕强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涉嫌医疗事故。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为宜。
    2018.01.05 08: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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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鹏程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从您的描述来看,医院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获得赔偿。
    2018.01.05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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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晓燕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2018.01.08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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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输液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抢救后恢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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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大出血,无证的医生给于了抢救,结果抢救过来了,但没有发现神经损伤,结果留下后遗症。这所以什么
1、建议先去医院封存病历及收集相关证据;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鉴定后维权; 3、可以携带相当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及可以
全部1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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