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交代三个月以后退还押金,工作未到三个月,用人单位不给退还押金,本人能否要回自己的岗位押金?
更新时间:2018-01-03 09:46:07
问题描述:
本人入职一家ktv做服务员,入职前用人单位收取了1000的岗位押金与600+200的服装押金和杂项押金,并交代三个月以后退还押金,本人因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夜场工作。工作未到三个月,用人单位不给退还押金,本人能否要回自己的岗位押金?劳动局说如果涉及到劳动合同,要与用人单位私下协调。用人单位合同建立在违反劳动法第九条的基础上又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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