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他家人借了高利贷给他今年9月5日已偿还11000元,请问是否构成刑法19
更新时间:2018-01-03 12:03:11
问题描述:
您好,我哥们2017年5月因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因为身患重大疾病被北京高院判处缓刑两年,在此期间因为治病,从借贷软件借款28000元,他家人借了高利贷给他今年9月5日已偿还11000元,还有17000元剩余欠款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但是他在申请借款时提交的无业,填写了虚假工作单位,昨日,该借贷公司给他发了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已向我哥们所住辖区公安分局经侦科报案,让他去公安自首并及时筹款偿还17000元钱欠款,请问是否构成刑法193条刑事责任以及贷款诈骗罪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