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2003年宣布破产的,关于破产企业的伤残职工,我是六级伤残,能用法律维权吗?
更新时间:2017-12-29 17:39:33
问题描述:
我单位是2003年宣布破产的,由于资金短缺,直到2009年地皮迫卖,才清偿。清算时是接豫劳1997(2)号文及劳动部1996(266)号文规定办理的。文中第四条:关于破产企业的伤残职工,企业破产时,达到1一6级的伤残职工可按退休人员安置,但该文于2008年废止了。但清算时还是按该文规定办的,我是六级伤残,能用法律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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