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
更新时间:2018-01-08 13:54:27
问题描述:
15年10月31日于吉林市购买燃气热水器一台(只有收据,无机打发票)。17年12月12日晚燃气热水器被冻坏(一直插电,处于防冻保护状态,但家中无人),将家里浸泡并渗漏至楼下,楼下屋顶也受损失。现在和楼下达成口头协议,赔偿楼下修复所需花费(楼下并未明确具体金额,说按市场价格)。我家觉得虽然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但是产品防冻质量不过关,造成了较大损失,商家或厂家应该承担因产品质量导致的损失(我家和楼下需重新对泡水部分修复的费用,以及免费修理燃气热水器),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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