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国家法院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身份证号和名字为了个人名义我删除了。
更新时间:2017-12-16 22:10:46
问题描述:
你好.我这边某某逾期3个月了.然后本金才分期8000元。总共12期.总共还了6期.但是逾期后要我还8680。我觉得很奇怪。而且一直狂发短信说我要告我。我协调说给我一些时间处理。因为我也是被拖工资。但是他们就说要家访。说到时候律师费用和起诉费用。违约金我都要自己承担。并且这样给我发信息:
户籍地:某某县关累,因非法骗取某某公司手机贷款金额:8651.09元截至3个月仍未归还,多次催收拒不清偿,以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国家法院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现经公司协商,决定如下,已将贷款合同、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资料转律师事务所,律师函已寄发,后续将在《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请家人准时出席陪审,如不出席法院直接以金融贷款诈骗罪判本人败诉,处决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决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由家人共同承担并由法警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身份证进行拉黑,将会影响后续工作,导致子女无法上学,征信加入黑名单,家里医保卡报销不了,严重将面临刑法责任坐牢个人征信记录将公告在法院公告栏,如需处理请本人及家人尽快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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