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人名章,1.与奶奶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4.房产证5.接受遗赠声明书。
更新时间:2018-01-05 09:55:55
问题描述:
胡律师您好,有个关于赠与/遗赠类的问题想要咨询您。
该房屋是央产房,因为奶奶的去世,导致央产房因无法上市,现在房管科表示在我出示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裁决/调解书后方可上市,但是我的姑姑以及大伯拒绝配合我去做继承公证(他们认为老人对遗产分配不公)。
该房产在爷爷99年去世后于2001年过户到奶奶名下,因为房管科当时手续混乱,导致该房产没有按照规定手续过户,为简化程序,房管科只与奶奶签订了购买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奶奶的签字,只有一个人名章,并且合同上也没有具体的购买日期,只有98年,但是根据奶奶生前回忆,当时有去公证处做过有关继承权的公正,因此该房产才得以顺利过户到奶奶名下。
现在我能提供的证据:
1.与奶奶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以及签订当时所录制的视频。
2.契税的缴费发票。
3.姑姑以及大伯与奶奶签订的扶养协议,上面注明由于奶奶执意要将房屋赠与给我,在赠与发生后,奶奶的债权与债务和其二人无关,并且我和我的父亲应为奶奶养老送终。
4.房产证
5.接受遗赠声明书。
6.供暖费物业费结清证明
我的诉求:希望按照奶奶的遗愿,得到该房屋的所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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