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更新时间:2017-12-13 13:38:59
问题描述:
1、主题: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2、具体情况:
清远市xx村民小组拥有返还实业用地一块,地块性质为出让,是商住用地,地块权属原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为开发房地产,与A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之后,成立了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暂称B公司,B公司是清远市xx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B公司之后,原地块通过出让方式,置入B公司进行开发,现地块权属为B公司。而xx村民小组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成为B公司股东。现B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一:xx村民小组,认缴出资额6488.8125万元,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持股比例:98.482%。
股东二:xxx(自然人),认缴出资额:75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持股比例:1.138%。
股东三:xxx(自然人),认缴出资额:25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持股比例:1.138%。
现xx村民小组希望提前获得收益,拟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A公司亦有意收购。
请问:
1、xx村民小组股权能否转让?需要走什么程序。
2、据了解,其他地方如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凡涉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规定必须通过“三资平台”进行公开交易。清远是否也必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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