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投资事宜
更新时间:2017-12-23 12:53:40
问题描述: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同日期届满,公司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②公司事业不能完成;③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投资人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投资人共同协商,委托孙xx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这是投资合同的投资条款,由于本人不了解这方面,可否就合同内容的以及合同上对投资人以及经营人的责任划分,还有就是就公司债务方面的安排是否合适,对我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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