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运营合同和根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我认为运营商既然享受前三年收益就应该负起后七年商铺出
更新时间:2017-12-14 19:05:26
问题描述:
开发商宣传十年包租,前三年收益抵扣房价,后七年租金收益9:1分成。于是我买了一套商铺并办了产证。开发商入股的独立法人主体的运营公司找我签订了十年商铺运营合同。合同条款确定前三年收益归运营合同所有,后七年租金收益9:1分成。由于招商出租受到以前债主、购房客户维权、市场严峻招商不力等因素,商铺一直没有出租。因为我已有一年没有收到租金,其次运营商曾经找我要求退回商铺,所以我起诉法院,要求解除运营合同和根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赔偿责任。然而一审判决使我目瞪口呆,判决解除运营合同但不支持赔偿请求还要承担诉讼费。法院理由是开发商和运营商系两个独立法人主体,运营合同没有商铺包租条款,运营商没有违约证据,商铺没有出租就没有收益。我认为运营商既然享受前三年收益就应该负起后七年商铺出租责任。现在商铺租不出去这是人为因素,理应赔偿。我该上诉吗,有胜算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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