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船柴的一名劳务工人。多次给我们换劳务派遣公司,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分
更新时间:2017-12-08 20:51:52
问题描述:
徐律师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船柴的一名劳务工人。现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在没出具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单方面跟我们解除合同,且赔偿金额我们不是很满意,所以想向你咨询一下有关方面的问题。
1.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没有做到劳务工人和正式工人同工同酬,且工资差距在1500~2000元,这是不是不合法,并给予我们赔偿?
2.在用工期间,单位在没有争得且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多次给我们换劳务派遣公司,这是否会涉及到我们转成正式员工或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呢?这样做是不是也是不合法?
3.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式三份,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分,用人单位一份,个人手里一份,可是我们13年来手里并没有合同,且每次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都是别人填写的,我们只负责签字,这样是不是也不合法?
就以上三点问题,我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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