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追诉时效,法律关系复杂的借款案件
更新时间:2017-12-08 14:38:04
问题描述:
【案情】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未还,且借款用途与承包协议有联系,该笔借款是作为承包协议的保证金,承包协议内有约定还款时间与方式,借款方不仅未返还该笔保证金(借款),而且还未支付该承包项目的利润分配金,还涉及预期违约金。另外,该案借款人还未偿还出借人(公司)为其垫付的社保金。ps.关于承包协议的违约已过追诉期2年;关于追偿垫付的社保金也已过追诉期。(我想的是尽力让借款人签订《借款催收通知书》或者《还款计划》,这样就能解决时效的问题)【问题】1.借条与承包协议有所关联,虽然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但根据承包协议的约定又能够推算出来,因此是否说明借条也已过了追诉时效?2.此案涉及到的这三笔债务若想最大限度追偿,是并案处理还是分开进行?3.应当以怎样的法律关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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