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律师,我今年4月份在某个贷款公司贷款4.5万元,规定还36期,每期2307.5元,这样等到36
更新时间:2017-12-08 11:15:29
问题描述:
您好覃律师,我今年4月份在某个贷款公司贷款4.5万元,规定还36期,每期2307.5元,这样等到36期过后,就是七万多的总额,因为遇到困哪某一期不能及时还款,遇到他们电话打给紧急联系人,虽算不上暴力催收,但是一天也有打好几次,给紧急联系人造成了困扰。这样高额的利息,如果走法律程序,能有胜算吗?因为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把本金4.5万写上,而是直接写上总额还款之后的七万多元。也没有写上利息是多少。只写了一个两万多的钱。但是合同上是写是我用于购买保险的款项。我有和那边公司的员工聊天,我都有直接提问这些问题,那个工作人员也都一一解答了,从她的解答上面可以看出那个两万是利息,但是合同上没有写有……这样的情况下,我想打官司,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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