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给开发票,请问在法律上合法吗?现在我只有售楼处的录音证据
更新时间:2017-12-18 10:45:30
问题描述:
本人买了套房总价778477是2017.10月份的事,在我未买之前,有第一个业主买过,从售楼处把手续办好了,去银行贷款未贷下来,然后售楼处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我,现在房子长价了,售楼处以第一个业主买房的,定金和更名费为由,向我要去25000元,而且己现金的方式给的钱,还不给开发票,我签的合同在售楼处和银行办理贷款中还没有下来,请问在法律上合法吗?房子的价位是经过,(房管局,物价局,税务局,之类的流程)吗?本人己付30万,只开发票278477剩余50在办理货款中,我要向哪个部门投诉,现在我只有售楼处的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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