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方在港已分居2年以上向香港家事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要起诉是否在国内更合情合理合法,大陆与香港的
更新时间:2017-12-04 20:50:30
问题描述:
一方在大陆工作,一方在香港工作,己有5年,夫妻双方常有往来,育有俩孩,在港读书,现一方在港已分居2年以上向香港家事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分居2年,港院巳受理。女方,小孩的户籍等都在上海,港院受理合理吗?如果要起诉是否在国内更合情合理合法,大陆与香港的法律法规不同啊,请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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