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创办公司的时候说明B的股份以年收益来抵投资金额。现在公司倒闭,现在A想让B按他的缴费比例赔偿他
更新时间:2017-11-29 15:53:01
问题描述:
A和B创建公司,A占51%的股份,认缴51万,B占49%的股份,认缴49万,但是创办公司的时候说明B的股份以年收益来抵投资金额。现在公司倒闭,A到目前为止总共认缴了30万,目前公司收益额为20万,欠员工工资及其他杂项花费30万,现在A想让B按他的缴费比例赔偿他,就是14.7万,并要求拿收益额的51%,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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