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债,起诉离婚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更新时间:2017-11-28 23:32: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麻烦请教您一个离婚的问题: 我姑姑要和我姑夫离婚,他们两个结婚有8年左右了,8年来我姑夫对我姑姑不好,他俩经常吵架,我姑夫也动手打过我姑,前两年我姑夫独自去新疆长期打工,他们两个分居了有一年,中间有把我姑姑和他们七岁的儿子接去新疆待了半年左右,然后我姑和他们儿子不适应新疆的生活,两个人感情也是很不合,所以我姑又回家来了,从新疆回来后分居又有一年了,他们两个也很少通电话聊天,我姑多次提出离婚,但我姑夫就是不肯离,请问这种情况我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吗? 另外我姑和我姑夫结婚到现在这8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姑夫做生意欠下过一些外债,去新疆后他自己又借了多少外债我姑就不清楚了,我姑夫去新疆的这两三年时间里也几乎很少给我姑打生活费,都是隔几个月才给我姑打个1000块钱左右。请问他欠下的这些外债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这些债谁还? 我姑夫是个性格很冲动的人,我姑每次提出离婚他都说要离婚他就自杀来威胁我姑,现在担心如果我们到法院起诉,他如果做出冲动的一些事,比如自杀了,那他的那些外债谁来偿还? 他们育有一子,今年七八岁左右,请问离婚后如果男方执意要这个孩子,那女方有机会争取吗? (我姑和我姑夫32岁左右,双方父母健在) 麻烦您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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