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假与法定产假不符该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17-11-28 11:06:14
问题描述:
我目前所在公司产假规定(1)、产假128 天(包括产前休假15 天),生育时难产的凭医院证明书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
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每月可享受1 天带薪产检假。
(3)、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不适用本规定。(4)、休产假期间日工资按员工社保购买地相关社保政策规定发放。以上条款与深圳市最新的产假规定不符,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申请按最新的产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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