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我想知道这个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7-11-27 23:29:28
问题描述: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1日,赵xx在北京xx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xx发现涉案家具材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元。?
xx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xx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xx公司并不能提供涉案家具的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家具的真实信息及品质,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同时,结合送货单上的加注以及xx公司产品宣传图片中关于产品的文字介绍,表述均为“某某木”或“实木”,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xx的欺诈。故判决支持赵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我想知道这个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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