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您本人申请是无抵押免担保的人身意外情况或者重大疾病还款期到了还不起款,是不是诈骗合同?
更新时间:2017-11-26 12:24:31
问题描述: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提供叁仟元整贷款保险开户费用到关联账户,同 时此笔金额也对合同约定还款账户进行激活并且与您贷款账户进行关联。因为您本人申请是无抵押免担保的 贷款业务,公司将以您个人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开个户进行投保,本次保险开户是以防您在贷款期间出现任何 人身意外情况或者重大疾病还款期到了还不起款,公司可凭保单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而这个贷款保 险开户费是在放款后一个小时之内退还到您本人合同填写的账户上的。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费用之后,贷款 方必须在半个小时之内安排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资金及借款方所缴纳的贷款保险开户费 的话,借款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 视为严重蓄意贷款处理,直接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严惩。
合同上没写明借款方提供“贷款保险开户费”的时间,也没写把关联账号写进合同,,还有,还款时该转入对方的哪个账号也没写在合同上,,这个合同还生效吗?或者是不是诈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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