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求专业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17-11-21 17:02: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江夏区一家公司工作了7年零两个月。我是医疗器械销售岗位。今年考勤打卡未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来打卡,基本上没有考勤打卡记录。10月份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说10月份基本上没有考勤打卡记录,扣发了我90%工资作为处罚。昨天公司给我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未作出说明,只写到:经公司认真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说明是因为考勤打卡的原因。我提出赔偿的时候人事部门说:没有赔偿,你违反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查了你1-7月考勤,也是几乎没有记录的。工资当时都是按时给你发放了。没有找你退就不错了。请问:我能否按劳动法来,申请劳动赔偿?有没有机会争取的到赔偿?谢谢!10月份的扣款处罚我是否可以认定对于考勤打卡的违规公司已经做出了处罚。现在又要以这个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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