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能主张哪些权利?谢谢
更新时间:2017-11-21 15:16:27
问题描述:
现原单位以我16年负责的招生地区招生奖励发放未清为由,扣押我人事档案不准办理辞职手续、2月份工资2000元、招生推介费1300元,
事情大概过程:
我16年9月份将学生招生奖励核给了当地招生代理,已发放给代理;当地学校老师17年初电话咨询招生奖励,原单位学校领导告知已发放给某某某(当地招生代理),老师们不认同,要求原单位学校核对奖励,原单位领导以此为由要求我协调解决。
当地代理拒绝调解,理由其中的学生确实是当地代理推荐并报备的(原单位招生奖励核算依据),当地老师持有的观点我们学校的出去的学生就该核算给我们老师,理由别的学校招生奖励就是这样执行发放的。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失败。曾将结果告知原单位领导,原单位领导只要你们协商好,就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具体过程不要告诉我,怎么解决是你的问题,原单位学校不会管。
期间我曾几次跟当地老师说明核算依据,因为没有报备所以不能核算,对方不认可,辞职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跟原单位先签订2年合同期限合同,2012.3----2014.3(含2012.3---2012.5两个月实习期,2012.3---2013.6没有缴纳保险),合同到期,签订是无期限合同,到2017年3月提出离职,填了离职申请书,中断保险证明,因为当时原单位领导不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至2017年11月,离职手续没有办理。
律师您好,我现在怎么能让原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主张让原单位补交2012年3月---2013年6月、2017年3月---2017年11月保险(五险一金,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吗?
如果请律师帮助,大概费用是多少?
谢谢,受到困扰的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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