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债主把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更新时间:2017-11-17 17:25:10
问题描述:
丈夫为前银行工作人员,私下找人借款并放帐给企业,后因企业无法还款而欠下大量债务(出事后已出走无法联系,并被其中一债主以诈骗为名报案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我本是教师(现已辞职),之前对他借款的事毫不知情,只是在出走前一日才向我坦白在外面欠下大量债务,并与我离婚。现案情如下:一债主日前向法院起诉,把我也列为共同被告,该债主称2014年2月26日借款给我前夫,后一个月后联系不上他,现要求判令我前夫与我共同偿还债务。我前夫是在4月4日辞职并与我办理离婚手续的,其所借款项也没用于生活,而是直接转去他人帐户,共同生活费都是两者工资所供。现如何应对?有离婚协议书及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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