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轻伤二级九级伤残,是不是之前派出所的那份书面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7-11-16 16:19:12
问题描述:
寻衅滋事罪,原告方年龄56岁,农村户口,当时以十万一次性在派出所书面条件完毕,二个月后原告方把被告方告上了法庭,被告等八人全部被判刑一年,判决书上明确表明所以得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费用一次性由被告赔付原告十万元,并且履行完毕,当时是另案处理,由于八人还有二个再逃,现在原告以民事赔偿将被告一伙人又再次告上了法庭,要求83万的赔偿,请求帮忙,轻伤二级九级伤残,现在的标准到底需要赔偿多少,是不是之前派出所的那份书面协议书,和判决书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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