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出,将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赠与其大女,让大女承担缴纳所欠医院费用并承担他的赡养义务和后续可能会产
更新时间:2017-11-15 20:45:22
问题描述:
爷爷(81岁)肠癌手术住院现医生通知术后恢复可出院,二婚妻子将家中存款、房产证(爷爷婚前个人财产)、户口、结婚证等转移藏匿,拒不交出,也不缴纳住院费用不办理出院。爷爷无奈没有钱也没有房产证在手,想通过签订赠予合同和赡养协议,将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赠与其大女,让大女承担缴纳所欠医院费用并承担他的赡养义务和后续可能会产生的继续治疗费用等。。
咨询问题:
1、爷爷婚内处理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法律认可。
2、大女受赠后,但因暂时没有房产证没办理过户手续,她拥有这套房屋的时间是从签订赠予合同时间开始算,还是从办理过户手续或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主要是想规避签订赠予合同后至完成过户手续或取得房产证期间,如果爷爷离世,二婚妻子提出继承房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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