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生病的赔偿义务
更新时间:2017-11-15 17:39:01
问题描述:
离婚前生病的赔偿义务
松(妻)今年4月20生气出走,走后第二天,趁我不在家,取走了所有钱、存折。
我夏天的时候接三次不回家,还说就是不回去,咋回事你看着办。这期间,偶尔他去接孩子(男,4岁),但晚上孩子不跟他。松出走后,孩子一直由我交幼儿园园费、照顾。
后来直接打电话催我去办离婚手续。我忙,没时间去,又想让她把我的前给我在离,就先没去。
今年11月10日,她姥姥说松有重病住院,已花费10万,让我拿钱,还越多越好,但不说具体什么病症。
想请问:这样的情形,我有拿钱的义务吗?若是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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