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用我工资支付医疗。并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之后的治疗费用我已经无力承担。
更新时间:2017-11-11 10:12: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十月二十一日在工作是后受伤的,公司把我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脚。第一二三根,脚趾骨折。大母脚趾粉碎性骨折。一开始公司。给我支付的医疗费用。合伙食费,由于十一月八日,我的医疗费和伙食费。都用完了。我向公司说明了情况后。可公司以资金紧张唯有。拒绝了继续支付医疗。和伙食费。当我再次向公司提出所需要的费用时候,公司把我之前的医疗。伙食。等一切费用的单据。那给我。说之前支付的所以的费用都是用我自己的工资支付的。向这种情况,下公司进到公司应该类型的义务了么。再有用我工资支付医疗。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并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现在还在医院住院。已经停药四天了。之后的治疗费用我已经无力承担。家里还有一个吃奶粉的孩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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