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了一家鉴定机构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过了有3个月原告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
更新时间:2017-11-10 16:41:53
问题描述:
原告因车辆损害赔偿起诉了被告,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了一家鉴定机构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但是就在双方选择好鉴定机构的第三天原告主动撤诉了(法官让他撤的,因为年前法官有结案任务,说鉴定需要时间),过了有3个月原告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我了,,,而且法院还采信了原告撤诉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请问,法院这样做程序违法吗?既然原告撤诉了,,所有的程序不是都应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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