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与其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否有效,所交定金可否全额要回
更新时间:2017-10-31 20:07:12
问题描述:
我的情况如下:2017年10月21日与贵安新区东联名车广场被销售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万定金,协议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天内要与其签订《购房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商铺另行出售,且定金不退。但我们在合同签订之日一直到2017年10月28日,甲方从未主动联系我们办理签合同事宜,我们怕违约,就主动在2017年10月28日当天和甲方联系,要求签订合同,结果甲方一直推脱不签订合同。后来从朋友那里了解:该楼盘5证不全,至今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我们也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结果甲方都提供不了,推脱说在办理,所以我们想咨询下:1、在甲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我们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否有效?2、《认购协议书》只对乙方做了约束,对甲方的权利义务只字未提,是否有失公正?3、若要求退房,可否全额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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