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承诺6月底7月初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和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工地并没有什么进展,交钱的时候并没有要求过什么本人不本人。
更新时间:2017-10-31 17:31: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今年5月份通过北京的一个代理销售公司购买了葫芦岛东戴河新区的一套房,购房的服务费和首付都已按销售公司和开发商要求交付,交钱也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交的,当时销售人员说开发商的五证是有的,只是在银行办理手续,所以在现场并没有见到五证实物,销售人员承诺6月底7月初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和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当时交钱以后只是给了收据和一份购房协议书,购房协议书上也没有关于交房日期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日期的约定。当时宣传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我买的房18年7-8月份就能交房。现在半年过去了,工地并没有什么进展,然后开发商因为资质问题迟迟不能得到银行批贷,而且目前开发商在进行法人变更和职权转移,也就是说开发商的五证是有问题的,房子也应该没有预售权。从发现开发商的问题之后,很多购房人都想退房,开发商也同意退房,说是提交退房申请后60个工作日到帐,但提交退房申请的人并没有拿到钱。我的情况更严峻,开发商以必须购房本人办理退房为由不让我提交退房申请,因为购房协议书上的身份证号不是我的,但实际上看房和交钱都是我办的,购房协议书也是我签的,交钱的时候并没有要求过什么本人不本人。我认为这些都是开发商不给退房的借口,现在因为开发商有问题,我就是希望可以尽快拿到已交付的全款(含服务费和首付款),如果有适当的赔偿最好。希望您给建议,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